设置“企业签字”,提示“仍需为企业额外指定盖章人”,为什么?

企业实际业务中,有的事项需要有人(自然人)对此事负责,在文件上签字。且在使用电子合同后,B2B合同中也需要体现该负责人的个人CA证书;

另一方面,由于签字属于“职务行为”,即作为企业的一员进行签字,而非以个人名义签字,因此该人员离职后,合同需要被收回;

企业签字既可辅助企业盖章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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