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读懂“司法鉴定”和“公证”的区别

上上签 2019-07-19 发布时间: 2019-07-19 16:55:59

“司法鉴定”、“公证”,这样的词语在电子签约行业中经常被提起,但是这两个词到底代表着什么?他们的法律效力如何,遇到问题时,又该如何选择?这些问题将在本篇内容中给你答案。

 

什么是司法鉴定?什么是公证?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适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

 

(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适用《公证法》等。

 

什么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

 

(一)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以及国务院司法部门最高法、最高检确定的其他应当进行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公证处应当由行政体制改制为“事业体制”,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司法鉴定和公证的收费?

 

(一)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于司法鉴定和公证服务的收费均有相应的法规支撑。根据办理司法鉴定和公证的事项,可以按件收取或者按照标的收取。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指定具体收费明细,并受所在地主管机构和物价监管部门调整。

 

(二)实践中,司法鉴定和公正的收费在不违反有关法规和监管的政策下,可以进行议价。目前我们办过的一些案件中,司法鉴定的费用略高于公证收费。

 

司法鉴定和公证的法律效力?

 

(一)司法鉴定侧重于从后果往前还原事实,即本身事件已经发生了,司法鉴定机构重新来评估这个事实过程,并形成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公证侧重于对于事实过程的公证,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形成公证书。

 

(二)二者只要是内容合法、程序适当,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民商事活动中(除了个别案件外),基本上司法机关不会对某类案件强制要求司法鉴定或者公证。是否选择司法鉴定和公证,或者选择司法鉴定还是公证,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本身。

 

当事人选择的建议

 

是否选择司法鉴定和公证,或者选择司法鉴定还是公证,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本身。但是综合考虑《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倾向性的建议是选择公证。原因:

 

(一)关于司法鉴定一般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司法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仲裁中,如果提前去做司法鉴定,有可能不被裁判机构认可,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协商鉴定机构。但是,公证书不存在这种问题--当事人可以提前做好公证并在诉讼(或者仲裁)申请时提交给裁判机构,法律效力不受质疑。

 

(二)在诉讼仲裁阶段,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法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派员出庭参与开庭,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可以不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费用问题。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要求鉴定机构派员参加庭审,会增加当事人额外的费用。鉴定机构派员参加异地庭审,差旅费等可能甚至高于鉴定费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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