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合同?有起草格式吗?一般由哪方来起草呢?

上上签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11 14:32:49

我们日常签订的合同往往是正式合同,这份正式合同一般是经过多人起草后才确定的,中间可能会经历多个版本。那么,合同一般是由哪一方来起草呢?一般来说,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起草乙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那么,如何起草合同呢,起草合同有格式要求吗?

 

首先,合同起草的必要条款:

 

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特定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更多是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的。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如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其次,合同起草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中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

 

下面列举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起草合同时应注意不能遗漏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个人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载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二)标的

 

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

 

(三)数量

 

不要使用“包、箱、袋、捆、打”等国家没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如一定要使用,也要明确每“包”等的具体数量。根据标的特点,有些还需注明标的毛重、净重、正负误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质量验收有三种形式: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按抽样验收。按产品说明书验收的,说明书要真实、明确,包含所需技术标准和其他技术条件。按样品验收的,要明确对样品的共同提取、封存和保管。

 

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和方式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四)质量

 

本条款是最复杂、最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之一。要明确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内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五)价款或报酬

 

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要明确单价和价格总额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回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承担;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明确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时间。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作出规定。履行地点前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名要写准确,避免重名或地名错误发生履行错误。

 

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价款和报酬方式。对履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七)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能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合同中必须有违约责任条款。

 

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承担责任方式和比例。法律法规中对违约责任比例幅度或限额有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

 

(八)解决争议方法

 

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

 

注意,选择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择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

 

合同起草完成,在签署时也要注意一些问题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十分重要。特别注意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

 

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仪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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