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打印出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上上签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8-12 14:07:49

电子签章打印出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电子签名或者是经过认证的电子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单纯的将印章图片打印出来使用是无效的,可能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为什么呢?

 

因为电子印章的本质是电子数据,而打印件并不是电子数据,打印件容易通过PS等图片处理技术进行伪造,没法获得识别签署主体身份和表明签署主体认可相关内容的取信效果,因此,打印件不能单独具有与传统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附含电子印章打印件的电子文件打印件与附含电子印章的有效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可依据电子文件的效力认可电子文件打印件的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法规规定,对于电子印章打印件的法律效力,持明确限制或者否定的态度。如《(上海市)普陀区教育系统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管理使用的规定》第四条:“加盖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的电子公文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电子公文的打印稿、复印稿或经任何形式的电子格式转换稿,不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如《三亚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加盖电子公章的电子公文与加盖实物公章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认证并按照规定打印而成的纸质公文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但电子公文其他方式的打印稿、复印稿或经任何形式的电子格式转换稿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所以说,电子印章的打印件是指电子印章的签名结果中显示的与传统印章痕迹相似的图像的打印件(以下简称“打印件”),打印件一般被认定为电子印章的复制件。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了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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