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大众接受度如何?

上上签 2020-10-30 发布时间: 2020-10-30 16:43:49

、法院认可度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该规定的出台,不仅给予了电子合同更为清晰的效力背书,而且高度认可了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证据认定环节的作用。

 

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

 

除了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法院本身也使用起了电子印章。比如法院在远程办案的时候,为提高庭审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在办案过程中的优势,主审法官利用当地法院内网进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判决书进行了在线核对、签发并加盖电子印章,成功将判决书当庭送达给当事人。

 

电子印章分为电子公章和电子名章,它是将公章或名章通过PKI技术进行加密,以数字认证存储介质方式,在电子文件中应用的电子版的印章。电子印章技术必须基于电子签名技术,电子印章所具备的优点除可视化这一点外,电子签名都已具有,且更加简单。


      二、政策推广度

 

随着电子政务的不断深化,电子合同的应用价值也在各行业得到验证,尤其是今年新冠疫情更是让电子合同大放异彩。政府及各部门对电子合同(电子签约)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推动电子合同在各行业中的普及和规范化。如:

 

2020年2月,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疫情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会议要点:高校毕业生优化服务,扩大在线办理事项,鼓励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2020年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要点:在招投标工作中“加快推进包含开标、评标、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在内的全流程电子化”,“大力推广以电子保函代替保证金”等。

 

2020年2月,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答记者问,回答要点:金融监管部门要改进工作,对电子单证、电子影像、电子签章、电子数据的合规性、合法性要充分认同。

 

2020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效能的意见》,《意见》要点:推进“互联网+网签”,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2020年4月,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电子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并明确表示电子印章不仅仅适用于政务办理,还可以经扩展升级后应用在企业自身经营中,包括电子合同、电子签约等场景。

 

2020年5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民法典》,民法典中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合同编中还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企业接受度

 

目前,从行业角度来看,电子合同在公共事业、零售、物流等领域渗透率不断上升,金融、房地产、制造业、医疗、人力资源管理、旅游、教育等行业也逐步应用电子合同。从企业角度来看,人力资源部门、产品部门、法务部门、风控部门、业务部门等都在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应用场景也逐渐增多,如医疗电子处方签署、房地产合同签署、物流承运协议签署、劳动合同签署、银行征信授权协议签署等等。

 

在政府部门的鼓励和推动下,电子合同必将成为未来的签署模式,而领先同行更早开始使用电子合同,对于企业来说,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更早获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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