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电子合同都有哪些要求?

上上签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1-11-12 10:49:48

电子合同的真实有效有哪些法律要求?

 

而从《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来看, 我国法律对电子合同有形式合法性、保存合法性、证据真实性和签名可靠性的要求。不过依据该法的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文书都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该法通过除外条款规定下述几类文书不得使用数据电文的形式: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问题受到关注?

 

人民法院报曾在《P2P网络贷款的九大司法诉讼问题》一文中指出: "电子合同被广泛应用在网络贷款中, 因电子数据自身可能被无痕篡改、容易灭失、原始性无法保障等给法律适用带来很多困扰。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的’原件形式’成为法律关注的热点, 急待权威机构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 用于解决数据电文的真实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证明, 以使其适用于法律效力的证明需要。"

 

1.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得到法院肯定

 

在司法实践中,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较多出现在民间借贷纠纷与各类合同纠纷中, 其争议焦点也主要集中在采用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数据电文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书面形式的要求等方面。由于《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为此, 我们梳理了近几年来涉及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相关案件(见附件二), 发现此类纠纷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较为清晰, 法院对其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持较为一致的肯定态度

 

2. 签名可靠性认定标准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同中有异

 

在签名可靠性方面, 满足何等条件的电子签名能被认定为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从而起到《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效果, 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细微的差别。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做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可总结为三点: 专有性、可控性与改动可发现性。然而, 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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