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违约的法律知识

上上签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0-15 17:09:12

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一定条件下可以。《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注册,免费试用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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